1. 總覽
1.1 本章程規則適用於本會所有需要出席比賽場地的 非表演類別之比賽項目。
1.2 除本章程規則外,參賽者須同時遵守所參與賽事之個「比賽綜合章程規則」及「個別賽事規則」。
1.3 如個別賽事規則與本規則內容出現衝突,則以個別賽事章程規則為準,本會擁有各賽事章程規則之最終解釋權。
2. 報名及參賽資格
2.1 參賽者必需按照比賽組別要求報名,以年齡劃分之組別,以比賽當天參賽者年齡計算;以學校年級劃分之組別,以比賽當天參賽者所就讀之學校年級為準(學年以 9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計算)。
3. 參賽通知
3.1「參賽通知」將於賽前兩星期或以上發出,該通知用以證明學生之參賽者身份。每位/每隊可出賽的參賽者將獲發一份「參賽通知」。若參賽者報名參加兩個項目,則獲發兩份「參賽通知」。
3.2「參賽通知」將電郵至報名時登記之電郵地址,發出日期將於本會網頁公佈,如未能於合理時間收到通知書,請盡快與本會聯絡。
3.3 如賽事需要,「參賽通知」將附加郵遞方式通知,並於本會網頁公佈郵寄日期,該「參賽通知」將郵遞至報名時登記之聯絡地址。
3.4 參賽者收到「參賽通知」後請核對「參賽通知」內之所有資料,其後之賽事成績公佈及証書列印等均以此為準。
4. 報到
4.1 參賽者須依照「參賽通知」上所定之報到時間於報到處報到,報到時間過後十五分鐘未辦理報到手續者,一律作遲到論,並有可能取消其參賽資格。
4.2 所有遲到之參賽者,賽事助理將按照賽事現場情況及可行性,安排參賽者於合適時間進入場地,所有時間不獲補回。
4.3 參賽者需按照「參賽通知」上所列之要求,帶備及出示有關証明文件及其他指明之各項文件。如參賽者未能於其比賽之時段內出示有關文件,參賽資格可能會被取消。
5.比賽規則
5.1 所有項目之比賽日期、時間、出場序及地點,全權由本會負責安排,參賽者不得異議。
5.2 本會保留在需要時調動、修改或取消任何有關比賽安排之權利。
5.3 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、家長及老師)在宣佈結果前,均不得與評判接觸。如有詢問,須向在場之賽事助理查詢。違者將被取消資格或被請離場。
6.場地規則
6.1 進場規則
6.1.1 比賽場地只准比賽之參賽者進入,陪同參賽者之老師或家長不獲安排進場。
6.1.2 參賽者應依照「比賽通知」上的報到時間到達比賽場地向賽事助理報到。比賽一旦開始,評判或工作人員有權拒絕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)進入比賽場地。
6.1.3 賽事助理有權因應場地限制或評判之要求,作出最終之座位及進出場地安排。
6.2 所有比賽場地及附近範圍均嚴禁練習。
6.3 場內任何設施均不得移動。
6.4 所有參賽者及隊伍之物品均需自行安排搬運,包括進場,上台及離場,場地及賽會工作人員一律不能提供協助。如參賽者或隊伍要求場地或賽會工作人員協助,屬工作人員自願性質,如因此令任何物品損壞或遺失,本會並不負責。
6.5 任何人士(包括參賽者)如在比賽場地造成滋擾,將被請離場甚或取消參賽資格。
6.6 任何人士不得於場內使用任何通訊或電子產品,亦不可錄音或錄影任何比賽過程(包括評判給予評語及宣佈賽果部份),違者將被請離場。
6.7 出席比賽之人士應看管其個人財物,任何損失本會概不負責。
6.8 本會於所有比賽場地均不提供車位。
6.9 參賽者,家長及陪同監護人必須服從及遵守主辦單位的統一安排。在比賽場地內,不准吵鬧、打架及喧嘩影響比賽進行。此外,不得 亂拋垃圾及不遵守工作人員指示。一經發現,主辦單位立即取消與其相關的參賽資格。
6.10 場地規則一律跟據場地單位之條款訂立,如有違規將影響參賽資格。
7.安全事項
7.1 易致危險之道具及物品不得攜帶進場,否則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得強制令其離場,如有造成損害事情者,由該參賽單位或個人負責賠償。
7.2 出席比賽之人士需自行照顧個人安全,任何損傷本會概不負責。
8. 查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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